公司每月从工资里扣了公积金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但一直未为我办

2009-07-02 16:2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现在已经五年,公司每个月都在我工资里扣了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但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公司积金,我现在连公积金卡都没有。听公司的老同事说,公司由于亏损,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欠缴公积金了。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请问我能否要回我公司应为我缴纳的公积金?如果公司不同意为我补缴,我应向哪里提交申请帮助呢?我咨询了劳动局,说公积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五年的公积金真是不少啊,而且最不合理的是虽然没有为我缴纳公积金,但还扣了我个人的钱,所以,麻烦帮忙解答一下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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