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继承公积金余额需凭继承公证书

2010-06-21 18:22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提取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公证事宜的通知》,对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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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凭公证机构出具 的继承公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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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需提供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近7日内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包括 补充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公证机构予以受理。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按如下流程办理: //www.gjj123.com

1.合法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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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继承人持亲属关系公证书、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死亡职工的住房公 积金账户余额,分中心或管理部为合法继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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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继承人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www.gjj123.com

4.合法继承人 持继承公证书向有关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记者 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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