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领取

2012-06-26 10:11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领取。我2003年在天津工作,但是公积金是从2005年初开始交,经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交公积金。可是,2007年底我就辞职去日本留学。临走前,因为龙卡要换,所以留在原单位代为保管。而且,我的身份证还未能来得及换第二代身份证。现在仍在日本留学,8月份回国,想顺便办理身份证换取手续,如果公积金能领取就会更好。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领,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回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要件有: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属于人才机构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可以人才代理机构或派遣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作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更多详情请咨询96266.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