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天津,账户注销后可否取妻子的公积金

2012-06-19 15:28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老师,您好!因工作调动,我的户口迁往北京,天津的公积金将于7月份停止缴纳。我2010年在天津商业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每月取公积金还商贷,7月份以后我是否可以取我妻子的公积金还商贷(房贷是我婚前办理的,房本上没她的名字),具体手续如何操作。非常感谢
回复: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详情请咨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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