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公积金提取

2012-05-14 16:43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产权证(只有合同、契税票、全款发票),能提取公积金吗?都需要什么证件才能提取?我没有贷款,一次性全款。
回复: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住房公积金龙卡,购买本市住房且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共同购房的,必须提供《借款合同》。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包括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所在页)。 (《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与《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购房人姓名及其他购房信息一致。) 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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