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取消建行的委托提取协议?

2012-05-05 01:46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买房之后,采取的是组合贷,但是建行强迫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由于爱人的公积金在开发区农行,如果签订了建行的“委托提取”,那么就不能从农行取出公积金。 问:如何才能取消市内建行的“委托提取协议”?
回复:终止 (一)自动终止协议 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的,《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二)申请终止协议 借款人或配偶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无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签订协议后单位为职工开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职工需要委提该账户资金的,可以申请终止委提后重新签订委提协议。 1. 职工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后,原借款人可申请终止委提协议。 申请终止时,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因变更借款人办理终止登记的,还须提供《变更借款人协议书》一份。 ④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 同时终止配偶委托提取协议的还需提供: ①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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