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人公积金房贷上限50万元

2009-03-10 00:00   来源:济南时报   分享到:

  时报3月9日讯(记者鞠鹏 实习生 颜婷)今天,我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资金支持和规费减免力度,及降低土地、规划、建设、预售、贷款“门槛”等方面出台10条新政。新政同时称,我市重点招商引资及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也可享受部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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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部分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部分视安置房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予以减征;改造项目商品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仍需缴纳部分,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前期涉及的经营性收费一律按相关标准下限执行;劳务工资保证金推迟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缴纳;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标准的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改善政府行政服务,在土地供给、规划审批、建设和预售许可、贷款办理等方面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全过程的承诺服务、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根据《意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确定为贷款总额的1%至5%。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30年,首付款最低可降至20%。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意见》适用于市内6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重点招商引资及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除部分免征减征条款外,经批准可参照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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