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4月7日起试行附办事流程

2010-04-08 10:05   来源:www.gjj.dl.gov.cn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7日起在市内四区和开发区试点推出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是指购买一套住房时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我市从1998年起开办组合贷款业务,截至今年3月末,累计发放组合贷款4.1万户,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63.7亿元。
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借款人将原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例如,借款人当初贷款时,按当时规定办理了2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20万元商业贷款,按现在规定,夫妻双方最多可以贷款45万元,便可将20万元商业贷款(经过几年还款,贷款余额小于20万元)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如,借款人当初贷款时未结婚,按单人贷款额度规定贷了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30万元商业贷款,如今已结婚,夫妻双方可以贷款45万元,便可将30万元商业贷款(经过几年还款,贷款余额小于30万元)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一年且按时足额缴存、无不良还款记录、房屋产权证已办妥等基本条件。转贷额度不能高于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差额,也不能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转贷额度不足以还清商业贷款,借款人还需有充足差额资金一并用于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即办理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转贷后不再有商业贷款存在。
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组合贷款借款人,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商业贷款余额明细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银行盖章确认能提前还贷)等材料,到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处办理转贷手续。
目前,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比商业银行基准利率贷款低2.07个百分点,优惠幅度达34.85%;比商业银行8.5折利率贷款低1.179个百分点,优惠幅度达23.36%。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推出,将使更多借款人享受到低息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关于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事宜,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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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处查询是否符合转贷条件;
2、借款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签章确认能办理商业贷款提前还款;
3、借款人到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处提交贷款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办理担保手续,签订相关合同文本,缴纳相关费用;
4、办事处核定放款条件具备后,进行放款;
5、担保公司协同并监督借款人还清商业贷款;
6、担保公司协同并监督借款人(或代办)办理撤押原商业银行抵押手续;
7、担保公司协同并监督借款人(或代办)办理抵押和领证手续;
8、担保公司将产权证、他项权证转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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