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房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上海早已实施

2009-03-05 00:00   来源:东方早报   分享到: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签发《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这意味着,子女们可以提前“借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解燃眉之急。该报道称,目前职工的公积金向直系亲属“开放”在广东省内还是首次。

  “事实上,职工购房可提取有关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政策,上海早已实施。”针对广东省出台的这一公积金新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业务人员昨天表示,上海从1991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开始,就一直实行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助提取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购房和还贷时均可提取配偶和同户直系血亲的公积金余额。

  据了解,根据本市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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