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异地购自住房可用公积金

2009-01-19 00:00   来源:新华日报   分享到:

      1月18日起,盐城市民以自住为目的异地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一新政策规定,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同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自住住房。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共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市同时将每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比例也由原来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调高10个百分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开办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在降低市民购房门槛的同时,还可以吸引外地人员来盐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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