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苏州率先享实惠

2008-09-11 00:00   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昨天,本报报道了我省出台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实施意见的消息后,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一些职场新人来电询问,何时能够办理提取手续,记者采访后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还得等一等,而苏州由于此前已经有了较为优惠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法,其新就业人员已率先享受到政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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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省里的实施意见,一旦收到文件,将会尽快制定相应的细则,按照省里意见的要求,对公积金提取次数及时限、支取额度、必要的证明材料等需要地方自行确定的内容加以明确和细化。待细则确定之后,新就业人员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了。此前,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不论新就业人员还是普通职工,也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提取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份。但今年,南京新就业人员有望不必等到12月,就可以执行提取新规了。
  
  据了解,苏州2006年已出台了不限定房租占收入比例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事实上,当地新就业人员早已享受到了政策的保障。根据苏州市的规定,职工可一年两次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的房租,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租额,个人账户的提取额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其配偶也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了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材料外,还须出具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有效期一年)。多人合租住房的,还必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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