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五一后开始执行

2008-04-30 00:00   来源:南昌晚报   分享到: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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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30日南昌讯(吴新灵 报道)29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中,通过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其执行时间为5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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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南昌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包括: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从还清之日起计算)由原2年延长至3年;对已获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的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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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以上政策的实行时间已经确定。职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今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08年5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56481、6256620、62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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