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后再提取有条件
来源:江淮晨报 2008-2-22 0:13:49 //www.gjj123.com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需满一年
合肥市的赵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综合贷款。为了尽快还钱,他想去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却被告知还款一年以后才能提取,这让赵先生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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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年底,他在合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由于自己临近退休等原因,只能申请到8.9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所以,赵先生其余的十几万房款申请了商业贷款,办理了房贷的综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由于现在房子的首付比例较高,赵先生在付首付款时,找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本以为到年底就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钱使用,但前几天,赵先生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目前他还不能提取公积金使用,因为房贷必须还款一年以上才能提取公积金。
赵先生对这种说法很不解,按照规定,自己应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使用,为什么工作人员说自己不能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部分业务政策,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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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对购买自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通过缴存职工的互助实现的。办理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己所用。考虑到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没使用的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对提取做了一定限制。
但同时考虑到职工还贷的需要,因此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后,在要求的时间内,职工仍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此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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