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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优先向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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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南昌公积金网” 2007-8-15 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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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优先向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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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南昌经济适用房最高限价将两年公布一次,公积金贷款优先向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发放,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按总建筑面积1%建设商业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补贴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意见》提出,金融部门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予以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发放。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弃权,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购。符合条件家庭也可租住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同期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