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3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已于本月12日实施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的若干新政将惠及全市20多万职工。
新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和谐社会建设,彰显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宽提多贷、人性化管理。据介绍,根据宜宾实际,新的管理办法在五大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第一,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上增加了七个方面可以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周40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市,新单位未建住房公积金或无法转入新单位,经原单位申请的;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第二,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放宽到最长不超过25年。第三,住房公积金用户月缴存额开始“封顶”,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第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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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府已责成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新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规定及实施细则,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