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首次起诉追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6-12-20 00:00   来源:admin   分享到:

            宁夏盐池首次起诉追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从盐池县有关部门获悉,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池管理部诉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于胜诉,法院判决马某某及其父亲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3644.71元。据悉,这是盐池县首例公积金起诉案。

  2002年9月27日,盐池县惠安堡镇学区的马某某,在原盐池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2万元,贷款合同中标明马某某应按月等额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为3年。但马某某贷款后,一次也没有偿还本息,原盐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催要无果。

  盐池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归吴忠市住房公积金后,对逾期贷款全力进行催收,多次找马某某催收欠款及利息,马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拖。2005年5月,马某某辞职并离开盐池县境内,给催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005年6月,盐池管理部多方努力,找到了马某某的父亲,其父承诺代其偿还贷款本息,并写了承诺书,但一直没有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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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27日,盐池县管理部一纸诉状将马某某诉至盐池县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于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此案,马某某及其父亲经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判,判决被告马某某及其父亲在法定时间内偿还原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共计2364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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