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持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从即日起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所列出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个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支取,其中复印件用于存档。
据了解,按照2004年4月26日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单位或其他人员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单位证明或委托书、身份证等。”其中并没有明确必须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身份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些麻烦,为了规范公积金提取程序,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如上细节规定,并专门制作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规范了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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