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化日报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的通知》,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做出调整。
取消职工所在单位重复记载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记载的职工个人缴存、支取、使用公积金情况,通过业务窗口咨询、指定银行触控式磁卡查询机、电话语音、公积金网站、打印对账单等方式向缴存公积金职工提供缴存、使用情况查询,并随时接受缴存公积金职工的监督。
取消职工支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加盖财务印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批准支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财务账户,再由单位财务提取现金返还职工的做法,改变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公积金支取的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信用卡账户支付资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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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支取公积金时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按《支取方法》执行。主要内容包括:职工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存储余额时,须持支取公积金的有效相关资料、身份证件或证明、公积金查询磁卡、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信用卡账号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管理中心支取业务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支取人所提供的《支取申请表》及所有有效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支取办法》规定的支取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支取条件的,窗口经办人员要给予明确的解释;会计核算科科长或各县(市)管理部主任要对公积金申请人所提供的《支取申请表》及所有相关资料、证明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经办人员根据会计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的复核、批准意见给予办理支取并打印支取凭证。支取人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须进行原件扫描存档;支取人持支取凭证到会计核算科或管理部办理资金支付划转。 //www.gjj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