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出新规:三个办法一个规定
来源:兰州日报
8月1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最新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规定”,这将对进一步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扩大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申请缴存范围有所扩大。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条件的,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实际缴存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争议的,可按上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计算,或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提取更趋人性化
新公布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做出了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一年(含)以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需要支付房租的;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必须通过申请
//www.gjj123.com
根据《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符合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首先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之后报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破产企业职工公积金管理有着落
为了有效解决因企业破产、关闭而造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职能缺位问题,保证该类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结算等业务不受影响,根据《兰州市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应在其业务范围内委托一处银行经办网点设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对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管理。住房公积金纳入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由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凭证》,并为其提供办理转移、提取等结算业务。
企业改制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进入重组单位或重组单位无法对其住房公积金实施正常管理的职工,可纳入托管户进行管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等需要以个人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入托管户进行管理。托管职工需要以个人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并入托管户进行管理。破产关门企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纳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