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博士访谈录
住房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应是一个多数人受益的制度;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要重在解决特殊性问题;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我国的政策不会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不会去保障人们买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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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一段时间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穷人能否买得起房子”也引起了很多争论。您能否谈谈政策将如何保障老百姓“居者有其屋”?
陈淮:首先说明,我所说的都只是研究探讨性质的学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
我们先得破解一下这个题目。“居者有其屋”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人有房子住”,二是老百姓在自己私人财富中拥有住房这种资产。“有房子住”和“拥有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发展与政策、制度目标。您的问题实际上是指前一个目标,也就是“人人有房子住”的问题。其实质是我们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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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什么叫住房保障制度?
陈淮:简单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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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我们有住房保障制度吗?或者说我们现在的住房制度完善吗?
陈淮: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应当说,在改革开放前我们也是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就是在“人民公社”那个“一大二公”体制下,我们也始终保留了农民的“宅基地”政策。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曾长期实行“福利分房”。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就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宅基地”政策迄今仍是保障占三分之二人口的农民住房需求的基本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我们实行“鼓励单位自建住房”的政策,因为当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大批职工、居民的住房困难迫切需要解决。最近建设部出台的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未落实被拆迁人安置措施的项目不准拆迁。就是你没给我解决好搬迁居住条件时不能拆我的旧房子。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障被拆迁人在自己没有力量解决住房问题时也得有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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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应是一个多数人受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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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但是城市中的“福利分房”制度停止了。这是否意味着城市居民都只能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呢?
陈淮: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是改革的一大进展,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不可缺少的一环。土地、住房等这些在国民财富中占比重最大的资源不进市场,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是,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就是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房子是一个价格相对昂贵的消费品。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客观规律看,就是全面小康实现之后,也不可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因为社会中总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特困群体因为种种原因一辈子也无法获取足够的收入来买房子。还有一个占比重更大的工薪阶层,他们虽然有可能积攒起一些买房子的钱,但可能不够,或者需要很长时间。在市场经济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就需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来帮助这些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