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困家庭将居者有屋 租赁房以配套商品房为主

2001-04-17 00:00   来源:admin   分享到:

上海特困家庭将居者有屋 租赁房以配套商品房为主
 

     在8月3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针对记者“低收入租金租房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谁”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目前还仅限于特殊困难家庭。
  
  焦扬指出,租赁房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动拆迁居民的租房,另外一部分就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租房。今年以来,上海市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租赁方的安置,选择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进行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的试点工作。目前,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 //www.gjj123.com
  
  焦扬表示,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主要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的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明确一定年限的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满承租人如符合条件可续租,房屋经租机构将定期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目前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在试点基础上,将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然后再考虑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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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联结:租赁安置:动迁特困户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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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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