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银行按新政要求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

2010-05-28 00:00   来源:渤海早报   分享到: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8日电:记者从天津市主要银行了解到,银行已经按照新政要求,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根据要求,我们银行恢复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且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建设银行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www.gjj123.com

  据了解,自2009年4月开始,天津市为支持职工购房曾将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额度提高,并暂时取消了按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此次调整之后,夫妻同时使用各自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以自己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作为标准。 //www.gjj123.com

  工商银行房贷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后将给房贷业务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组合贷款需求人数将增大,二是贷款审批时间将拉长。” //www.gjj123.com

  组合贷款往往是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但随着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后,将导致部分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无法支付住房价款,因而被迫采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进行贷款。另一方面,各个银行在进行组合贷款审批时,要经过两个审批流程,一是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贷款,二是各银行审查自己的按揭贷款,这需要大概3至4周的时间,这也间接加重了那些急于在房价处于高位时快速出手的投资客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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