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伏法

2010-03-26 00:00   来源:新闻晨报   分享到:

    3月25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郴州中院新闻发言人罗仲贵通报,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郴州中院于25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李树彪利用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树彪贪污事关国计民生的住房公积金,并将所贪污的5667万元中5495万元非法转至境外用于赌博,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后果和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李树彪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或非法转至境外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树彪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公款主要用于出境赌博的非法活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贪污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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