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今后,新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且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9月1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等7个单位联合向我区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等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今后,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大厅将全面实行前后台分离、低柜台服务。各项业务均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若每个柜台日均接待量超过100人的服务网点,需要配备叫号机、监控设施,设立综合服务柜台。各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所属管理部人员配备,每个管理部配备的人员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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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或预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尽快完善网络办公平台,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联网和资源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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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抵押不需再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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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通知》中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足额提供资产抵押满足担保要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再向职工提出住房置业担保或其他方面的担保要求。 //www.gjj123.com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确有必要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履行公证和财产损失保险程序。 //www.gjj123.com
明确规定本人与配偶公积金使用情况
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首付款;如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款未交清的,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剩余房款,但提取额不得高于剩余房款。 //www.gjj123.com
同时,职工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月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当月还款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无需重复提供购房协议、契税发票等,提取的公积金不得转入公积金贷款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确保住房公积金用途不变。
廉租房、公租房可使用公积金 //www.gjj123.com
在《通知》中,还有一项惠民政策,就是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租赁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具体比例(提取方式)根据各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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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提取额度不得高于需要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无力放贷 管理中心承担商贷差额利息 //www.gjj123.com
《通知》还规定,由于管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要,职工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若管理中心贷款资金能够满足职工贷款需要时,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职工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www.gjj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