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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淳安分中心自7月1日起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包含全县700个单位的19981名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0%;缴存基数严格按照“控高保低”政策执行,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009年度淳安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基数最低以2009年度淳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900元为准;要求各单位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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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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