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使用提取 1.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个人)》(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单位)》(一式一份) 3.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使用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提供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租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 、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租房合同 ⑴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 (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⑵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⑶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的,应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复印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3. 购、租房缴款凭据复印件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 2.出国、出境定居; 3.调离本市; 4.死亡; 5.职工获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需填表格 1.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支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销户支取明细表》(一式一份)提供要件 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 1.离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2.出国、出境定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调离本市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签章认可的《职工调动报批表》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证明文件。 4.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火化证或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 5.享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继续获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