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3)

2010-07-08 17:33   来源:湛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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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转移、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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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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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市内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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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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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位撤销、破产、改制、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职工重新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cp gjj123

    第十三条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待该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时,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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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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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提取程序 cp gjj123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由职工本人办理,情况特殊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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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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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的,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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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cp gjj123

    (五)职工死亡,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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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账转入提取人存款账户。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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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则 cp gjj123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办事处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职工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本文来自gjj123

    第十八条  本市含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文来自gjj123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cp gjj123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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