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有关材料和证明;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十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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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 cp gjj123
(十三)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十四)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以及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十五) 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和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gjj123好,好gjj123
(十六)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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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转移、封存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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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市内调动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单位撤销、破产、改制、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职工重新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十三条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待该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时,继续缴存。
第十四条 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cp gjj123
第六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由职工本人办理,情况特殊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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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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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的,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cp gjj123
(四) 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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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死亡,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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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账转入提取人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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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gjj123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办事处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职工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第十八条 本市含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gjj123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cp 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