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
四川汶川等地5月12日发生8.0级强烈地震,灾情十分严重。为了支持在南通地区工作的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建金管[2008]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这部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南通地区[含县(市)]工作的其户籍在成都市(5101为身份证行政区域划分,下同)、阿坝州(5132)、广元市(5108)、绵阳市(5107)、德阳市(5106)、雅安市(5118)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二、申请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若申请人及配偶有一方户籍不属于上述地区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即可办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