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南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高额度由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和抵押房屋价值的70%,调整为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和抵押房屋价值的80%。
二、二手房所购房屋价值和抵押房屋价值,可根据所购房屋契税发票的纳税价值,或所购房屋和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来确定。
三、二手房的纳税价格,或所购房屋和抵押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高于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的,按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 本文来自gjj123
四、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按原政策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08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