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229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下调0.27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请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36 | 0.36 |
上年结转 | 1.98 | 1.71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51 | 3.33 |
五年以上 | 4.05 | 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