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06-01 18:01   来源:如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通金管〔2009〕35号
                      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管理部、业务部(办事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时效服务,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咨询解答力求规范化、精细化,降低失误率,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住房;
(二)拆迁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
(七)火灾使自住住房受损;
(八)离休、退休;
(九)出境定居;
(十)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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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十二)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
(十五)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规定:
(一)购买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提供规范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票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票据金额,转帐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或提供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和房屋产权证件的,可提取现金。 gjj123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现金;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转帐至住房基金专户。
4、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储存余额不足时,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购房人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0周岁、女未满18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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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安置提取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或者相关受托部门的收款凭证。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应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本文来自gjj123
3、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无论子女婚否)可同时提取。
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总费用。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建造、翻建、大修(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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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住住房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是指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租赁户证明或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
(2)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
2、以下人员不受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限制,不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只需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总工会核发的《南通市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只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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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3、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4、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
新就业人员是指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五年及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
(1)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见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在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至两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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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当地社会平均住房租金确定其提取的金额。
(4)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只能限于租房合同明确的承租人,且承租人需共同提取,共同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5、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中心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给予提取答复。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提取
单位集体宿舍是指单位指定并统一管理的员工集体居住的住房。
1、租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在租住宿舍期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应支付房租总额。
2、租住集体宿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由单位统一办理。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租住单位集体宿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样表附后),经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审核后确认。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及时和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联系,并重新确认。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如无变更,该申请表每年确认一次。 cp gjj123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提取的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租住单位集体宿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中应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和经办事宜并附《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清册》(样表附后),证明和清册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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