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份入职的,工资是2000元。我在工资表上看到我个人和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均为160元(也就是8%),公司是不是还要按规定额外再给我缴纳13%(也就是260元)啊?如果公司不给交我该怎么做?另外我怎样得到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名?
麻烦您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支持。按照相关规定1998年11月30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按1:1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住房补贴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范畴,我们无权强制执行。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处查询或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