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海郑里拆迁,安置在泉山附近碧水湾小区,拆迁补偿款是6万,安置房价是21万,差价15万,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能,最近是不是可以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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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但是由于碧水湾小区的销售许可手续尚未办妥,在公积金还未备案,所以近期还不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