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2010-05-03 19:52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今年一月份从市属一家企业跳槽到市属另一家企业,我已经工作多年,以前单位一直正常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单位的工资比原单位高,但现单位说我上一年在该单位的收入为零,我这不属于调入职工,徐州对我们这样跳槽人员缴费没有规定,按徐州市最低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请问:1,这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吗?
2,跳槽属于调入职工吗?
3,我该按什么来确定缴费基数?
4,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哪方面的文件执行,我从哪里可以得到?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文件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如你仍有疑义请电话咨询:8570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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