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

2010-07-09 00:55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09年2月份在徐州工作时在徐州购买的商品房,用夫妻二人的公积金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现本人已因工作关系调离徐州,公积金账户已冻结,公积金余额大于2万,且贷款期限已超过1年,现在想用公积金余额加上个人资金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业务,根据贵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已办理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的; 
2、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 20000元,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一次,提取还贷金额可至百位; 
3、申请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四、办理程序:首先领表回单位盖章--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前面三个条件均符合,但本人工作繁忙暂时无法回徐,请问是否可委托配偶全权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单位盖章怎么处理?是否还有其他便捷办理流程及办理方法?多谢!

gjj123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您配偶可以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带您办理还贷手续。提取还贷表上单位盖章,是要到您的原单位盖章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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