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2010-04-27 15:05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想和妻子一起还贷,我的所有条件都合格,请问我妻子还需要什么条件(她是09年7月交的公积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借款人及配偶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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