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两人公积金买房的提取问题

2010-04-12 15:24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婆刚参加工作5年,公务员,现有住房一套,是我们结婚以前我父母买给我的,上面是我的名字,但是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我们是在第二年登记结婚的,我们以前从没用过自己公积金,现在打算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子,我想问现在买的这套房子算二套房吗?那现在买的这套房子能贷款多少,我们两人的公积金开户行都是建设银行,我们是否可以捆绑还贷呢?如果可以捆绑还贷的话,我想现在购买的这套房子写我妻子的名字,这样是否只要出示我们两个的结婚证就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还贷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来说,如果你们两人以前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就按照首次贷款审批。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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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借款人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向中心提出书面委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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