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贷

2010-03-31 08:54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中心:
你好!
我于2009年2月份开始还的房贷,当时用的公积金贷款,所以每个月往中国银行打钱还款。
现在已经还了一年了,是否可以用交纳的公积金里面的钱来还贷,如果公积金里面的钱不够的话,我可以将所不足的部分往中行账户里面打钱来还贷?
好像听同事讲,只要还贷满一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还贷了!!!是否是这样?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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