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及余额提取

2010-03-17 22:3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夫妻双方正常缴纳公积金,首次购房,准备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请问如果先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再办理逐月还贷,提取公积金余额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额度?并且需要用现金还款12个月?如果不提,只办理逐月还贷,是不是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不用现金偿还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gjj123好,好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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