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夫妻二人均是公务员,我的公积金为徐州市,爱人的在铜山,我们在2004年买房时用公积金贷的款,07年已还清,现在两人账户余额均为8万元,每月两人公积金月缴均为2000元。现在买房首付25万(40%)后,需贷款子35万元,想充分利用公积金,有两个想法:一是双方均先在留足贷款限定余额基础上,取出15万,再办理公积金贷款20万,5年还清,每月还3500元,用双方公积金逐月还贷(两人公积金月存合计4000元);二是直接贷款35万元,用双方公积金逐月还贷,月还款6700余元,5年还清。请问以上两种方法是否可行,如都不符合规定,请给好的建议,当然最好能把公积金贷款政策用足用透。不胜感激!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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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