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条件及手续

2010-03-05 09:34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淮安买的房子,合同是去年四月份签的,今年五月一号拿房,现在想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要有房产证,但是文件上写的是《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意思?还有,国家规定拿到房子后的90天办理房产证,而不是工作人员所说的房子封顶就可以办房产证啊?那这样一来,就超过了一年,按徐州规定一年后又不可以取,这是什么道理?公积金就应该是买房时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在徐州怎么就像是故意不给取?!希望尽快给予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我们提取文件上写《商品房产权备案证明书》是在徐州行政区域内购房需提供的资料,在外地购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资料办理提取手续。
规定提取时限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要求,规定一年是因为正常情况下,一年内是可以办理好房证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满足广大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求,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是很少见的。如果您已到淮安工作可以凭外地户口簿(淮安户口)、与在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户口未迁出的,可以凭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将徐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淮安,再按淮安的政策办理手续。 本文来自gjj123
因此不存在故意不给办理提取的问题。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