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回复的一些疑问

2010-02-20 09:41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目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二次贷的住房为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最多50%,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

请问
1.提取公积金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帐户中无余额),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有没有要求,听说要连续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2.夫妻双方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用一个人的名字贷,如果买二套房为二手房,用另外一人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否可以40%,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目前徐州对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没有要求。
   2、贷款的次数是按照家庭计算的,如二次贷的住房为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最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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