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2010-02-01 11:03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2005年公积金贷款购房,于2009年5月份提取已还清贷款,目前公积金余额6000元,请问现在能否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多少,还有其他规定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的60%。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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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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