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积金处理

2010-01-18 13:12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原为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教师。工作时间为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缴纳了公积金。2007年3月正式办理了辞职手续。至今在上海工作。请问:我在徐州的公积金可否提取现金?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提取? 提取需提交的材料及履行的手续?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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