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2009-12-28 20:43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乡镇购买了商品房,我的公积金正常交款,能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吗?需要哪些条件?用新办的房产证可以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来自gjj123


     申请贷款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3、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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