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提取公积金咨询

2009-12-16 09:3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06年11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当时公司给了一份公积金存款对账单,解除合同前,公积金曾支取过一次,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否可以把那里的余额转到我的贷款账户上,用来还房贷,如果可以,应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符合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条件,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否则,您不能提取还贷。
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委托承办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信息;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贷款银行开具的同意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证明;  gjj123.com
4、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存折或还款明细;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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