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提取

2009-09-30 16:21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已于原单位于2007年8月解除劳动关系,现无职业,可否提取公积金维持生活。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有以下两种条件可以办理提取,否则,只能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
1、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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