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虽设立公积金账户,但缴存不正常或不足6个月的,补齐后可申

2009-08-09 14:16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从今年5月开始缴纳的公积金,但由于公司的问题5.6两月未缴纳,7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公司答复5.6两月的公积金由于7月公积金调整无法补交。5.6两月的8月份再补交。这样的话我到年底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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