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3年2月1日起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60万

2013-01-17 09:22   来源:半岛都市报   分享到:

岛城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2月1日进行调整,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这是记者1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此外,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扶持力度加大,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 下调至20%。

在调整之前,岛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执行的是2010年开始施行的标准,具体为,原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原五市最高20万元 ;购买二手房,原市内四区最高可贷25万元,原五市为15万元。而新的政策施行之后,无论是市区还是四市,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方面,都执行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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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施行后,购买经适房群体如何提取公积金?“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但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www.gjj123.com

  办理时,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但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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